身為德奧浪漫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畢生創作了大量且膾炙人口的作品。其偉大成就還被當代的名指揮家畢羅(Hans von Bülow, 1830-1894)譽為德國音樂史上的3B之一(Bach, Beethoven and Brahms)。
布拉姆斯的單簧管室內樂作品皆是在他逝世前三至六年所完成。因為當時布拉姆斯完成第四號交響曲(Symphony No. 4 in E minor, Op. 98)以及第二號弦樂五重奏(String Quintet no. 2 in G Major, Op. 112)後,便封筆不再公開創作。直到他遇見了一位單簧管演奏家,被他的優美音色吸引並重新開始創作,才有了今日我們可見的四部單簧管室內樂作品。
此報告以降E大調單簧管奏鳴曲作品編號 120 第二號為主題,將分為三個段落,從布拉姆斯的生平開始,到這首奏鳴曲的創作背景,接著是樂曲分析與筆者的風格詮釋與演奏建議。第二章會以布拉姆斯的成長與本奏鳴曲的創作背景為主軸;第三章將會以各個樂章分為三大段落來討論每樂章的曲式與架構。最後則是總結了布拉姆斯這首作品對於單簧管的重要性,藉由此詮釋報告以協助筆者更深入了解此曲並有助於演奏呈現更臻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