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位報告以三個面向探討約翰尼斯・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的《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作品77》,包含其創作背景、樂曲分析與演奏詮釋。此協奏曲創作於1878年,是布拉姆斯唯一的小提琴協奏曲,被視為浪漫時期的重要代表作之一。全曲採三樂章編制,風格兼具嚴謹結構與抒情特質,並以豐富的管弦語法與高技巧要求著稱,在獨奏者與樂團之間展現高度的音樂對話。
本文共分為伍個段落;「壹」講述前言、研究動機、目的,以及研究範圍與方法;「貳」簡述此曲的創作緣由與首演情況,包括布拉姆斯與小提琴家約瑟夫・姚阿幸(Joseph Joachim 1822-1882)共同的創作過程和此協奏曲在音樂史上的地位;接著於「參」分析此協奏曲的三個樂章,以曲式、調性與和聲為分析主軸,也特別提及樂章中特殊的作曲手法;「肆」則依據前段分析,給予合理的演奏詮釋建議,涵蓋節奏掌握、音色運用、及樂句的處理方式;最後,「伍」為結論,綜合以上篇幅的研究。
在版本研究方面,本報告特別針對漢斯・伽爾(Hans Gál)編訂版、1879 年首版及 Henle 原典版進行交叉比對,藉此釐清作曲家原始構想與早期演奏實踐間的動態關係。研究發現,此曲之核心價值在於布拉姆斯如何將『交響性思維』植入協奏曲框架,透過複雜的動機發展手法(Developing Variation)與高度整合的管弦樂織體,挑戰了當時對協奏曲僅作為炫技載體的刻板印象。最後,本報告綜合分析與觀點,試圖體現此曲在現代音樂會曲目中不可動搖的經典地位,並為小提琴演奏者提供兼具歷史考據與實務操作的詮釋指南。
最後綜合上述分析與觀點,試圖體現布拉姆斯《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作為音樂會獨奏曲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