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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6的封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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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認為,身體不僅是從論述裡得到意義,身體其實也是由論述構成。社會學家伊莉莎白.葛羅斯(Elizabeth Grosz, 1952-)也表示:如果身體是個社會客體,那麼身體還是可以重新定義,它的形式和功能可以被質疑,並且它在文化中的地位也可以重新被評估或改變。

因此我們可以理解身體作為主體認同而顯現出狀態式的流變性質,可以發現人們在不同的時間、區域、環境對身體的詮釋自有不同的解讀與認知。在不同的領域學門中,身體的意義更呈現出複雜的觀點,諸如宗教、心理學、社會學、生物學或政治學等範疇。對筆者而言,以自我軀體作為創作的研究對象,是源於成長環境中,價值錯亂的情境所延伸出對自我懷疑與認同的議題。過程或許是急欲排除令人不快的心理障礙,如同榮格(Carl Gustav Jung, 1875-1961)提出人對「自性」的理解過程,進而達到自我療癒,或是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談到的「心理防衛機制」,為了解決「超我」與「本我」兩者的衝突,而其中「昇華」將個人焦慮轉化為藝術創作,便是常見的手段。

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悲劇的誕生》一書提及日神與酒神這兩種性格原型,啟發許多後世的藝術觀點,因此,筆者也將從古希臘開始,以西方藝術史脈絡研究自身的作品,從埃及法老王永世流傳的「肖像」,到拉岡(Jacques-Marie-Émile Lacan, 1901~1981)以「鏡像」,詮釋人們如何發現自我的過程,到最後以「無像」概念,來探討我作品中,關於「肖像」、「鏡像」、「無像」的各種面向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