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自身經驗出發,試圖釐清自身在舞蹈表演中所呈現的狀態,並帶出何種訊息給觀眾,以幫助自己在往後的表演中,能更明確的掌握及傳遞舞作內容。以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舞蹈研究所畢業製作作品《我說》為解析自身表演方式的主要研究內容。期待透過這次的分析能夠更加理性的了解自身的表演方法,也希望能用更客觀的眼光來看待自己的身體與作品。
首先透過回顧自身的學舞歷程,與經歷過的轉變,來了解每一時期所帶來的轉變,與轉變後所帶來的影響。並發現自己不斷的從想法與認知上開始翻轉,並逐漸思考,舞者、編舞者與觀眾之間的連接與訊息的傳遞是如何創造、傳遞且連結。當人體做為一個藝術呈現的媒介時,該怎麼拿捏、平衡自身感受與作品中所要詮釋的部分。
在作品分析的部分,借用由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與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等人所提出的符號學理論來進行本次的作品解析。並大量使用由羅蘭•巴特提出的符號的三個層次理論,明示意、符號的潛在性與符號的蓄聚性來解讀。並期望能夠以更客觀的角度來了解與作品,並站在另一個全新的視野來重新看待本次作品。
經由上述方法,客觀地分析本場作品之後,還是要回歸到表演者自身的詮釋方法,所以便進而探討動作符號與表演間的關係。並且試圖釐清表演者在舞台上所生成的情感,以及符號的表現從何借鏡。在從中找出自身動作表現的過程及方法。借用戲劇演員的表演訓練,來借鏡到舞者在舞台上對於寫實動作的表現。
最後將以符號學分析的結果,與表演者自身的詮釋結果相互比對。從而瞭解自身在舞作中是以什麼樣的狀態,以及方式在呈現作品。身為一個表演者是為編舞者與觀眾的媒介,此時又應該是以何種樣貌來表現?藉由這樣的客觀審視,讓自己在往後的表演過程中,能夠更趨近於作品本身的真實樣貌。
關鍵字:符號學、詮釋學、角色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