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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除了管弦樂作品廣為人知之外,他在其創作生涯中亦留下許多意涵深遠的藝術歌曲作品,除了大量民謠風格都歌曲之外,還有如作品33《美麗的瑪格羅娜》(Die schöne Magelone)與作品121《四首嚴肅之歌》(Vier ernste Gesäng)等,分別展現了敘事聯篇與晚年宗教的風格。然而布拉姆斯的藝術歌曲創作當然遠不止於此,《四首歌曲》(Vier Gesänge)於1857年至1866年間完成,與上述作品呈現出不同訴求。

本詮釋報告嘗試探討作曲家如何通過音樂來表達詩文,全文分為四個段落:「壹」為前言,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及研究範圍與方法;「貳」為布拉姆斯藝術歌曲分期與創作風格;「參」為《四首歌曲》四首歌曲的詩人介紹、詩文分析、音樂分析與歌曲詮釋;「肆」為結論,綜合上述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