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於美國的作曲家葛利菲斯(Charles Tomlinson Griffes, 1884-1920)雖然他逝世時年僅三十六歲,但是他的作品中充滿獨立、成熟且兼容並蓄的多樣風格。他的作品風格融合了美國音樂傳統文化、德國嚴謹的作曲理論訓練、法國印象樂派的影響、對東方音樂的嚮往,與他本身愛好高度對大自然的敏銳及文學等等因素,而造就出葛利菲斯作品內容的豐富及當時在美國音樂史上的地位。
而筆者研究的作品《鋼琴奏鳴曲》,創作於1917 至1918 年間,並在1919年修訂。在這首作品中葛利菲斯一反之前的印象樂派風格,不僅充滿不協和音,而且為絕對音樂,沒有任何的意像存在,也沒有任何描述性的標題;另外,一直以來葛利菲斯的鋼琴作品多為單樂章形式、篇幅較短的小品,而此曲篇幅較長,演奏時間大約十五分鐘,是什麼原因讓作曲家在長度與風格上做這樣劇烈的變動,是讓筆者好好探討研究的目標。
故在本論文中,筆者首先根據Donna K. Anderson 在Charles T. Griffes: A Life in Music 一書中的劃分,將葛利菲斯的生平劃分為三個時期,分別介紹各時期的重要背景,並在第二節中,統整出其創作風格的演變;在第三章中則進入樂曲本身,介紹《鋼琴奏鳴曲》的創作背景與當代人對於本曲的評論;接下來則針對樂曲的曲式結構與旋律素材的應用進行樂曲分析;最後,在第五章中結合前一章節的樂曲分析做為詮釋探討的基礎。
音樂會曲目:
巴哈: 義大利組曲第四首,作品 828
貝多芬: 鋼琴奏鳴曲第三十一首,作品110
布拉姆斯: 《舒曼主題變奏曲》,作品九
穆欽斯基: 觸技曲, 作品十五